发文机关 文峰区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8-03-14
  发文字号 文政办〔2018〕11 号 发布日期 2018-03-14 16:55:17
  标题 关于印发文峰区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方案的通知 主题分类

关于印发文峰区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 文书科  信息时间 2018-03-14 16:55:17  信息分享

 

 为认真做好文峰区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根据《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阳市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划定工作方案的通知》(安政办〔201790号)精神和省“两区划定”视频会议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划定目标

文峰区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任务为1万亩(实际占用耕地面积),其中,小麦、玉米种植面积各1万亩,地块重叠。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要做到全部建档立卡、上图入库,实现信息化和精准化管理。20186月底,力争全面完成划定工作任务。

二、总体要求

()基本原则

1.充分利用已有成果。综合分析现有永久基本农田现状以及小麦、玉米种植面积与产量等因素,按照布局合理、标识清晰、生产稳定、能划尽划的原则,结合全区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成果等,科学合理划定小麦、玉米生产功能区,落实到地块。

2.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必须充分尊重农民自主经营的意愿和保护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通过宣传引导和政策激励,鼓励农民参与功能区划定、建设和管护,鼓励农民发展粮食生产。

3.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围绕保护核心产能和保护产业安全,统筹兼顾、正确处理城区与农村、当前与长远、生产与生态之间的关系,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农业可持续发展和生态改善。

()划定范围

符合以下基本要求的地块优先划入粮食生产功能区:

1.基础条件相对较好。水土资源条件较好,坡度在15度以下的永久基本农田;相对集中连片,原则上平原地区连片面积不低于500亩;农田灌排工程等农业基础设施比较完备,生态环境良好,未列入退耕还林等范围的地块。

2.粮食生产相对稳定。具有小麦、玉米种植传统,近3年播种面积和产量基本稳定的地块。

3.功能作用长期有保障。结合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与主体功能区、土地利用、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等规划衔接,确保已规划用地按规划实施,划入粮食生产功能区地块在较长时间内不被其他建设征占。

()划定要求

1.逐级分解落实划定任务。根据全市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明确宝莲寺镇承担全区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任务。宝莲寺镇要综合考虑当地镇村规划、发展潜力、产销平衡等情况,尽快将划定任务分解到村。

2.建立数字化地图和数据库。宝莲寺镇要按照本工作方案和相关技术规程,配合有关部门和专业技术单位将具体地块标明“四至”及拐点坐标、地块面积、灌排工程条件、作物类型、承包经营主体和土地流转情况等信息,统一编号,建立数字化地图和数据库,建档立卡、登记造册,并根据实际情况核定修正。

三、工作步骤

()摸清地块底数。宝莲寺镇及相关部门要明确工作目标,统筹谋划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要摸清区域地块情况,充分利用已有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和土地确权颁证工作成果,确定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的初步区域范围,将划定任务分解到村。

()完成图上作业。要配合技术单位实地调查核对划入粮食生产功能区地块情况,搜集划入地块的基本信息;修改完善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图斑,形成准确的带经纬度图斑和数据。

()形成划定成果。要按照相关技术规程要求,做好功能区划定数据的测绘搜集工作,开展上图入库、建档立册,汇总地块图斑及信息,形成上下衔接、规范统一的信息系统,在确保功能区信息安全的情况下,实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在公告、公示无异议并经区相关部门审核后,完成数据上报工作。

四、保障措施

()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区长任组长、有关副区长任副组长,农林水牧局、国土资源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等有关部门和宝莲寺镇负责人任成员的区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农林水牧局,负责日常工作。

    ()加强宣传引导。要开展多途径、多层次、多形式宣传,营造有利于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的工作环境和舆论氛围,推动有关部门齐抓共管,广大群众密切配合、齐心协力,共同做好划定工作。

()确定技术单位。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专业性强,具体工作须依托专业技术单位完成。为节约经费,加快进度,根据省“两区”划定视频会议精神,划定工作直接由原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或农村土地确权颁证中标技术单位承担,原则上不再进行立项和招标。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经费由区财政负责追加。

()落实工作责任。建立农业部门牵头负总责、有关部门参与的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国土资源部门负责提供全区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等资料;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做好主体功能区等规划与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有机衔接;财政部门负责做好划定工作的资金保障和资金使用管理的监督检查工作。其他有关部门也要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圆满完成工作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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