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 | 文峰区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8-03-29 | |
发文字号 | 文政办〔2018〕16号 | 发布日期 | 2018-03-29 11:10:47 | |
标题 | 关于印发文峰区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 | 主题分类 |
一、总 则
(一)编制目的
为切实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建立健全应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进一步规范、指导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有效预防、积极应对、及时控制、有序高效地组织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危害,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河南省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安阳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文峰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文峰区行政区域内在食物(食品)链各环节发生的,造成社会公众大量病亡或可能对人体健康构成潜在重大危害,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重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
(四)突发事件分级
按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将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分为以下四级。
1、特别重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Ⅰ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
(1)突发事件危害特别严重,对2个以上省份造成严重威胁,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的;
(2)超出省人民政府处置能力水平的;
(3)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负责处置的。
2、重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Ⅱ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
(1)突发事件危害严重,影响范围涉及省内2个以上市级行政区域的;
(2)造成含文峰区在内伤害人数100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的;
(3)造成10人以上死亡病例的。
3、较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Ш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
(1)突发事件影响范围涉及含文峰区在内2个以上区级行政区域,给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
(2)造成涉及含文峰区在内伤害人数100人以上,或者出现死亡病例的;。
(3)市、区级人民政府认定的较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
4、一般食品安全突发事件(Ⅳ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食品安全突发事件:
(1)突发事件影响范围涉及含文峰区辖区2个以上镇、街道办事处,给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
(2)突发事件属于群体性质,造成伤害人数30—99人,未出现死亡病例的;
(3)区级人民政府认定的一般食品安全突发事件。
(五)工作原则
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各方联合行动”的总体要求,根据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实行分级管理,落实各自责任。坚持群防群控,加强日常监测,及时分析、评估和预警。对可能引发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坚持实行科学民主决策,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作出快速反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严格控制突发事件发展,有效开展应急工作,切实做好善后处理及整改督查工作。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文峰区人民政府成立区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和指挥全区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决定启动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指挥部总指挥由区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必要时由区政府主要领导担任,指挥部成员由区食药监局、发改委、财政局、商务局、教科体局、农林水牧局、卫计委、住建环局、工商分局、质监分局、人社局、各公安局、法制办、区委宣传部等单位组成。指挥部成员可根据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性质和应急处理工作的需要适时增加。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由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担任办公室主任。
宝莲寺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要按照区政府的统一要求,成立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组织机构,明确工作职责和要求,切实做好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
(一)区应急指挥部职责
1、领导、组织应急救援工作;
2、负责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重大事项的决策和指导;
3、负责发布突发事件重要信息;
4、研究和解决突发事件应急处理中的重大问题;
5、审议批准区指挥部办公室提交的应急处理工作报告;
6、承担上级交办的食品安全应急工作任务;
7、负责制定本区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工作规划及应急队伍的建设和管理。
(二)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贯彻落实区指挥部的各项部署,组织实施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2、检查督促镇、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做好各项应急处理工作,及时有效地控制突发事件,防止蔓延扩大;
3、研究协调解决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必要时决定采取有关控制措施;
4、负责全区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信息收集、分析、报告、通报、处理工作;
5、组织应急预案的宣传、培训和演练等工作;
6、完成区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区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区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区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落实办公室各项职责;拟订救援预案,组织协调应急救援工作,收集信息,分析动态;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宣传、教育、培训等工作。
区发改委:负责制定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所需设备及基本建设发展规划。
区财政局:负责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救援资金保障工作。
区商务局:负责组织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后的食品生产和流通企业进行指导和实施监督检查,负责对屠宰加工环节及流通领域中发生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理。
区教科体局:负责协助卫生等部门对学校食堂、学生在校就餐造成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原因进行调查以及组织应急处理工作。
区农林水牧局:负责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调查,依法开展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工作。组织对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和疫病安全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和相关技术鉴定工作。
区卫计委:负责食物中毒的应急响应及病员救治,依法开展对食物中毒原因的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工作。
区住建环局:负责因环境污染造成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环境违法行为调查,协调、指导区政府污染处置工作,对环境违法行为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区质监分局:依法开展食品相关产品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理。
区人社局:负责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所引起的劳动争议进行仲裁。
各公安分局:负责依法维护社会秩序和组织、指导、协调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涉嫌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
区法制办:负责对有关食品执法单位在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中的执法活动进行监督,确保依法行政。
区委宣传部:负责组织、指导、协调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新闻报道工作。
(四)应急处置工作小组职责
区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下设突发事件调查组、突发事件处理组、医疗卫生组、案件查办组、专家咨询组、综合组、现场检测与评估组、信息发布组等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小组。区食品安全应急预案启动后,各工作小组及成员单位应当根据预案规定的职责要求,服从区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立即按要求履行职责,及时组织实施相关应急处理措施并随时将应急处理情况报告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当将有关突发事件以及处理情况及时报告区指挥部。
1、突发事件调查组
根据突发事件发生原因和环节,可由应急指挥部的各成员单位负责或明确其中一个单位牵头负责,深入调查突发事件发生原因,作出调查结论,组织协调当地政府职能部门实施救援工作,监督救援措施的落实,评估突发事件影响,提出突发事件防范意见。
2、突发事件处理组
由突发事件发生环节的具体监管职能部门负责,依法实施行政监督、行政处罚,监督召回有毒有害食品,严格控制流通渠道,及时移送相关案件,依法追究责任人责任。
3、医疗救治组
由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迅速组织开展医疗救治、现场流行病学调查、致病原因及预防控制工作。
4、案件查办组
由突发事件发生环节的具体监管职能部门负责,迅速查办案件,追踪源头,惩办违法当事人;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公安部门查处。
5、专家咨询组
由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和有关部门负责组织,为突发事件处置提供技术帮助,分析突发事件原因及造成的危害。
6、综合组
由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汇总信息,报告、通报情况,分析突发事件进展以及对外宣传。
7、现场检测与评估组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需要成立突发事件现场检测与评估小组,由突发事件发生的行业主管部门牵头,综合分析和评价检测数据,查找突发事件原因和评估突发事件发展趋势,预测突发事件后果,为制定现场抢救方案提供参考。检测与评估报告要及时上报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区有关部门。
8、信息发布组
由区委宣传部负责,迅速制定信息发布方案,及时采用适当方式组织信息发布。负责受理突发事件发生地现场的记者采访管理工作,负责互联网有关信息的管理和指导。
三、监测、预警和预防机制
(一)信息监测
全区建立统一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监测、报告网络体系,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综合利用,构建部门间信息沟通平台,实现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区农林水牧局负责发布初级农产品农药残留、兽药残留、动物疫病等检测检疫信息。区卫计委、工商分局、质监分局和食品药品监管局联合发布市场食品质量监督检查信息。区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收集汇总、分析整理、及时传递,定期向社会发布食品安全综合信息。建立畅通的信息监测和通报网络体系,形成统一、科学的食品安全信息评估和预警指标体系,及时研究分析食品安全形势,对食品安全问题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整治、早解决。
(二)预防系统
1、日常监管工作
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农林水牧、卫生、教育、住建环、工商、质监等部门,应按照各自的法定职责,加强对重点品种、重点环节、重点场所,尤其是高风险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贮藏、经营、消费等环节的食品安全日常监管,建立健全重大食品安全信息数据库和信息报告系统,按照重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发生、发展规律和特点,及时分析其对公众健康的危害程度、发展趋势和风险,及时做出预警,并保障系统的有效运行。
2、建立通报制度
(1)通报范围:
对公众健康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损害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发生100人以上群体性食物中毒突发事件;出现死亡病例的重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
(2)通报方式:
区有关部门和宝莲寺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接到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报告后,应当在2小时内向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通报。对有蔓延趋势或涉及到周边市、区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通报涉及市、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并将情况及时报告区人民政府,必要时上报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对重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在上报区人民政府和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同时,要及时向新闻宣传主管部门通报情况,及时组织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3、建立举报制度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相关部门举报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和隐患。相关责任部门、单位或者人员应当履行和应当按规定履行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监管职责的行为。相关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及时组织或者通报有关部门对举报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4、应急准备和预警预防
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当及时对有关部门以及各地报告的可能导致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信息进行分析,按照应急预案的程序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措施预案,并及时通报区有关单位,必要时立即召开会议,听取有关意见,研究决定采取相应行动预防突发事件发生。
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可能导致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报告后,应密切关注事态发展,并按照预案做好应急准备和预防工作。事态严重的要及时上报区人民政府,向区有关部门、应急救援机构通报,做好应急准备工作。
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做好可能引发特别重大、重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信息的分析、预警工作,对特别严重的食品安全预警信息应当报请区人民政府同意后发布或解除。
(三)报告制度
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当按照上级的有关规定,主动监测,按规定报告。
1、责任报告单位
(1)食品种植 (养殖)、生产、加工、流通企业及餐饮单位;
(2)食品监测、监管等与食品安全有关单位;
(3)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发现)单位;
(4)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
(5)宝莲寺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及各级相关部门。
2、责任报告人
(1)区食品安全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和相关部门工作人员;
(2)宝莲寺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及相关部门工作人员,村、社区、网格食品安全信息员;
(3)从事食品行业的工作人员;
(4)消费者;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重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不得阻碍他人报告。
3、突发事件报告规定
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发现)后,突发事件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向当地镇办、村(社区)组织和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有关部门报告。初步研判结果为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在1小时内向区食药监局报告,并同时报告区人民政府。如情况紧急,发生(发现)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单位和个人可直接向区食品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对需要报告上级政府和上级应急办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当按有关程序由区食药监局统一报告。
4、报告时限要求
突发事件发生地镇、街道办事处或区有关部门应当在知悉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后1小时内作出初次报告;阶段报告应根据突发事件处理的进程变化或者上级要求随时报告;总结报告应在突发事件处理结束后10日内报告。
⑴初次报告。应当报告的信息包括: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患病人数、死亡人数和突发事件报告单位、报告时间、报告单位联系人员及联系方式,以及突发事件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突发事件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突发事件控制情况等。如有可能应当报告突发事件的简要经过。
⑵阶段报告。应当报告的信息包括:突发事件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突发事件原因等。在阶段报告中既要报告新发生的情况,也要对初次报告的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正。
⑶总结报告。应当报告的信息也括:突发事件鉴定结论、对突发事件的处理进行总结,分析突发事件原因和影响因素,提出今后对类似突发事件的防范和处置建议。
(四)预警级别
各级各部门根据其工作部门和下级的报告,或者根据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按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可能发生、发展的等级、趋势和危害程度,及时预警。
根据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分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预警由低到高分四级,依次以蓝色、黄色、橙色、红色为标志。
蓝色预警:预测将要发生一般(Ⅳ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事态可能会扩大。
黄色预警:预测将要发生较大(Ⅲ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事态有扩大的趋势。
橙色预警:预测将要发生重大(Ⅱ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事态正在逐步扩大。
红色预警:预测将要发生特别重大(Ⅰ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事态正在不断蔓延。
预警信息的取消按照“谁发布、谁取消”的原则执行。
四、应急响应机制
(一)分级响应
区人民政府根据突发事件的严重程度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超出本级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时,及时报请上一级政府和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1、Ⅰ级、Ⅱ级、Ш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响应
发生Ⅰ级、Ⅱ级、Ш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区人民政府、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有关部门应当在上一级应急指挥部及办公室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做好辖区范围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响应救援工作,及时向上报告突发事件发生基本情况、事态发展和救援进展等。
2、应急响应Ⅳ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
发生Ⅳ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由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开展救援工作。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突发事件报告后,应立即组织调查、确认和评估,及时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并按规定向区人民政府报告提出是否启动应急救援预案,有关突发事件情况应当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通报。
3、响应的升级与降级
接到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报告后,经调查、确认、评估,确定突发事件级别,并按相应程序处理。当突发事件随时间发展进一步加重,并有蔓延扩大的趋势,情况复杂难以控制,应当按照有关程序报上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审定,及时提升预警和响应级别;对突发事件危害已迅速消除,不会进一步扩散的,应当按照有关程序报上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审定,相应降低响应级别或者及时撤销预警。
(二)指挥协调
进入Ⅳ级应急响应后,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根据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情况,立即按照预案组织相关应急救援力量,开展应急救援协调工作。有关应急队伍在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密切配合,共同实施救援和紧急处理行动。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现场应急救援的指挥。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成立前,先期到达的各应急救援队伍和突发事件单位的救援力量必须迅速、有效地实施先期处置,突发事件发生地人民政府负责协调,全力控制突发事件发展态势。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件)发生,果断控制或切断突发事件灾害链。
(三)紧急处置
现场处置主要依靠本行政区域内的应急处置力量。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后,发生突发事件的单位和当地人民政府按照应急预案迅速采取措施。事态出现急剧恶化的情况时,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及时制定紧急处置方案,依法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涉及跨镇办、跨领域的影响严重的紧急处置方案,由区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并协调实施,影响特别严重的报区指挥部决定。
(四)响应终结
食品安全突发事件隐患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终结,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分析论证,经现场检测评价确无危险和风险后,提出终止应急救援的建议,报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指挥部批准宣布应急救援结束。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汇总的应急处理情况,可向有关部门提出具体处理意见和建议。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单位、责任单位的整改进行监督,及时跟踪处理情况,随时通报处理结果。
五、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置
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重大、较大和一般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善后处置工作,特别重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善后工作报市人民政府处置。处置范围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突发事件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影响人员,尽快恢复正常秩序,保证社会稳定。
(二)保险
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后,保险机构及时开展应急救援人员保险受理和受灾人员保险理赔工作。
(三)赔偿
造成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受害人给予赔偿。
(四)责任追究
对在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预防、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理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总结报告
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由现场指挥部总结分析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完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报送区政府,并同时报送区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区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提交的应急救援总结报告,组织分析、研究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措施,并抄送有关部门。
六、保障措施
(一)信息保障
区应急指挥部建立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专项信息报告系统,由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承担安全突发事件信息的收集、处理、分析、发布和传递等工作。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后,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及时向社会发布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信息。严格按照信息归口、统一对外发布的原则,对媒体发布的信息,应当经应急指挥部同意后,向社会发布。
(二)医疗保障
食品安全突发事件造成人员中毒的,卫生系统应急救援工作应当立即启动,救治人员应当立即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工作。
(三)人员保障
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及相关部门人员、专家参加突发事件处理。
(四)技术保障
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技术鉴定工作必须由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承担。当发生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时,应当按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指挥部或者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委托,立即采集样本,按有关标准要求实施监测,为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定性提供科学保障。
(五)物质保障
区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所需设施、设备和物资,保障应急物资储备,提供应急救援资金,所需经费列入区政府财政预算。
(六)演习、演练
区人民政府应急机构要按照“统一规划、分类实施、分级负责、突出重点、应急需求”的原则,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演习、演练。有关企事业单位应当根据自身特点,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本单位的应急救援演习、演练。
(七)宣传教育
各级、各部门应当加强对广大消费者进行食品安全知识的教育。提高消费者的风险和责任意识,正确引导消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培训工作采取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各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七、附则
(一)名词术语
食品安全:是指食品中不应包含有可能损害或威胁人体健康的有毒、有害物质或不安全因素,不能导致消费者急性或慢性中毒或感染疾病,不能产生危及消费者及其后代健康的隐患。
食品安全的范围:包括食品数量上的安全、食品质量营养上的安全、食品卫生上的安全。本预案涉及到的食品安全主要是食品质量安全和食品卫生安全。
食源性疾患:亦称食源性疾病,凡是通过摄取食物进入人体的致病因素,使人体患感染性的或中毒性的疾病。
高风险食品:可能发生较高程度污染和危害的食品。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二)预案管理
1、宝莲寺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应根据本预案,结合实际制定镇、街道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
2、当本预案涉及的有关情况发生变化后,适时对本预案进行修改。
3、本预案由区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解释。
4、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