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 文峰区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8-07-03
  发文字号 文政办〔2018〕39号 发布日期 2018-07-03 16:32:14
  标题 安阳市文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峰区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主题分类

安阳市文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峰区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 文书科  信息时间 2018-07-03 16:32:14  信息分享

为做好文峰区政府部门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工作,经文峰区政府研究决定,现制定本方案(以下称《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统一归集。各有关部门应将依法履职过程中产生的应当公示的涉企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以下简称公示系统)归集至企业名下,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中依法公示。

(二)及时准确。各有关部门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示条例》《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若干意见》等规定,根据《河南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监管警示系统信息资源共享交换目录》,明确本部门归集信息的具体内容,并建立数据更新、比对、校核、修复工作机制,确保所提供信息的准确性、全面性。

(三)共享共用。鼓励支持各有关部门使用公示系统中企业名下信息,实施联动监管、联合惩戒,并充分挖掘数据价值,促进协同监管和信用约束。

二、工作目标

依托公示系统,充分利用公示系统平台,建立体系完整、责任明确、高效顺畅、监督有力的工作机制,全面、及时、准确地将各有关部门产生的企业信息统一归集于企业名下,依法向社会公示。

三、归集内容

政府部门涉企信息是指依法应当公示的企业信息,包括:企业注册登记备案、动产抵押登记、股权出质登记、知识产权出质登记、商标注册、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纳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抽查检查结果等,以及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企业信息(统计抽查检查结果信息、企业统计年报除外)

四、归集路径和方法

各有关单位通过文峰工商分局分配的账号进行录入,将本部门产生的涉企信息直接归集于企业名下。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信息归集的内容和方式参照执行。

五、企业信息的应用

(一)企业信息公示。各有关部门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示条例》《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等规定,将依法应当公示的企业信息于信息产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归集至协同监管平台。

(二)涉企信息共享。建立健全部门间信息共享机制,各有关部门可从公示系统、协同监管平台自行获取记于企业名下的信息,也可通过协同监管平台接收由工商部门推送的信息。

文峰工商分局做好在企业注册登记环节的“双告知”工作,各相关行政许可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通过协同监管平台及时下载工商部门推送的企业注册登记信息,并将行政许可信息反馈至协同监管平台。各有关部门应建立涉企信息交换定期会商机制,及时解决信息交换和应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三)部门联动监管。各有关部门应依托协同监管平台强化信用监管,按照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失信企业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等规定要求,实施部门间联动监管、联合惩戒,不断增强监管执法合力,推进形成企业“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监管格局。

(四)涉企信息应用。以降低社会交易成本为目标,开放公示的涉企信息资源。引导利益相关主体、消费者、新闻媒体查询使用涉企信息,对失信者形成市场性、社会性约束。扩大涉企信息在公共服务领域中的应用,鼓励社会各方运用公示数据开发合规的衍生产品。鼓励各有关部门探索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为维护市场健康发展提供有效手段,不断提高政府服务水平和监管效率。

六、工作职责

()各有关部门要在区政府统一部署下,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国发〔201562)有关要求,对本部门企业信息归集公示工作责,按照归集路径实现企业信息的及时、准确、统一归集并公示。

()各有关部门要依托现有条件,按照"谁产生、谁提供、谁负责"的原则,将企业信息按照《方案》要求进行归集,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负责;加强本系统信息化建设,以公示系统建设为契机,提升系统信息化水平,实现企业信息无障碍归集、共享。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深刻认识企业信息归集公示的重要意义,按照《方案》的统一部署,建立组织领导机构、明确责任主体、分解工作任务、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工作扎实推进。

(二)建立长效机制。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数据质量评估检查机制,开展经常性数据质量检查,严格把好数据处理、审核、评估关,确保数据完整、真实、准确。建立健全数据使用管理机制,明确使用管理职责、人员、权限、流程,逐步实现数据使用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

(三)加强工作考核。区人民政府将加强对政府部门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工作的督导检查,将其列为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工作考核主要内容。组织相关部门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通报。

 

主办:文峰区人民政府         承办:文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安阳市文明大道中段 邮编:455000 联系电话:0372-5100100
在线联络信箱:wf5100100@163.com 网站标识码:4105020004
豫ICP备15022033号 豫公网安备 410502020001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