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市区保障性住房申请标准

 信息来源 区信息中心  信息时间 2016-04-08 13:57:16  信息分享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为深入推进住房保障制度建设,切实解决我市困难群体住房问题,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通知》(建保〔2013〕178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入住管理的指导意见》(豫政办〔2012〕15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市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中低收入家庭经济承受能力、市场租金水平等实际情况,现将安阳市2014年度市区保障性住房相关标准通知如下:
  一、住房保障体系
  将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实行“三房合一、并轨管理”,统称为保障性住房,形成以租售并举、租补分离、梯度保障、“无缝”覆盖为主要特点的住房保障体系,全面解决我市市区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
  二、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
  申请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申请人家庭在市区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含)以下,在市区未享受过解困房、安居房、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等保障性住房,且符合下列条件的住房困难家庭均纳入住房保障范围,可以申请保障性住房。
  (一)申请保障性住房租赁补贴的条件
  1申请人必须具有本市市区常住居民户口;
  2家庭人均年收入在12600元(含)以下。
  (二)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条件
  申请人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金1年以上,或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半年以上劳动用工合同的新就业人员和外地进城务工人员。
  (三)申请购置保障性住房的条件
  符合保障性住房租赁补贴申请条件,或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且家庭人均年收入在20000元(含)以下。
  三、租赁补贴标准
  符合保障性住房租赁补贴条件的申请家庭,可按每人每月60元享受租赁补贴;也可申请分配保障性住房,原则上分配多层保障性住房,政府补贴后的房租标准平均每月每平方米1元,实际租金结合楼层系数收取。
  四、租金房价标准
  (一)根据我市公共租赁住房分布区域和建筑结构,平均租金按每月每平方米3—5元确定,实际租金结合楼层系数收取。
  (二)保障性住房的购置分为配售和购买两种方式。
  1保障性住房的配售,小高层、高层按平均价格每平方米1500元,结合楼层系数定价;多层按平均价格每平方米1000元,结合楼层系数定价。配售的保障性住房为部分产权。
  2保障性住房的购买,按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房价付款。购买的保障性住房为有限产权,按照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五、其他事项
  (一)保障性住房随时申请,随时受理,限时办理。
  (二)城市重点工程、旧城改造、棚户区改造项目和失地农民需提供保障性住房的,经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核实报市政府批准同意后,可提供保障性住房安置。
  (三)对残疾人家庭和军队退役人员实行优待,执行河南省残疾人联合会等六部门《关于转发中国残联等部门〈关于优先解决城乡低收入残疾人家庭住房困难的通知〉的通知》(豫残联〔2010〕166号)和河南省民政厅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落实部分军队退役人员有关政策的通知》(豫民文〔2014〕6号)相关规定。
 
 
2014年5月27日
 
抄送:市委各部门,安阳军分区,省属驻安单位。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
 
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5月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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