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姻登记工作规范关于结婚登记的条件和程序

 信息来源 民政局  信息时间 2016-04-07 10:09:32  信息分享
结婚登记的条件和程序
一、受理结婚登记申请的条件是:
(一)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二)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三)当事人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四)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五)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六)双方自愿结婚;
(七)当事人提交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八)内地居民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因故不能提交身份证的可以出具有效的临时身份证。
二、受理结婚登记的程序是:
(一)询问当事人的结婚意愿:
(二)自愿结婚的双方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的签名必须由声明人在监誓人面前完成并按指纹;
(三)当事人现场复述声明书内容,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并在监誓人一栏签名。
主办:文峰区人民政府         承办:文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安阳市文明大道中段 邮编:455000 联系电话:0372-5100100
在线联络信箱:wf5100100@163.com 网站标识码:4105020004
豫ICP备15022033号 豫公网安备 410502020001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