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姻登记工作规范关于补领婚姻登记证条件和程序

 信息来源 民政局  信息时间 2016-04-07 10:21:17  信息分享
补领婚姻登记证条件和程序
一、结婚证、离婚证申请的条件是:
(一)当事人遗失、损毁婚姻登记证,可以向原办理该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二)当事人依法登记结婚或者离婚,现今仍然维持该状况;
(三)当事人提交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补领离婚证的需要提交当事人各自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四)内地居民办理补领婚姻登记应当提交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因故不能提交身份证的可以出具有效的临时身份证。
二、受理补领婚姻登记证的程序是:
(一)当事人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
(二)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证明进行审查,符合补发条件的,填写《补发婚姻登记证审查处理表》和婚姻登记登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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