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姻登记工作规范关于现役军人办理婚姻登记

 信息来源 民政局  信息时间 2016-04-07 10:22:28  信息分享
                 现役军人办理婚姻登记
 
(一)现役军人办理婚姻登记应当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军人证件和部队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
  (二)居民身份证、军人证件和军人婚姻登记证明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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