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目前我市二胎产假及陪护标准

 信息来源 区信息中心  信息时间 2016-06-06 16:37:22  信息分享

    有群众向市长热线咨询:我市现在二胎产假以及陪护假执行标准。

    市计划生育委员会于6月2日回复:根据《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三个月,给予其配偶护理假一个月。”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第二个子女后,可享受国家规定的98天产假,再增加产假三个月,配偶可享受护理假一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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