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形下婚姻登记机关不能为当事人办理结婚登记?

 信息来源 民政局  信息时间 2016-12-30 16:15:07  信息分享

          《婚姻登记条例》第六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五项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一)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二)非双方自愿的;(三)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四)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五)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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