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促进建筑企业发展的意见(试行)>(征求意见稿)》

 信息来源 信息科  信息时间 2017-08-10 18:45:53
内容

 

为集思广益、科学制定政府规范性文件,现将《关于印发<促进建筑企业发展的意见(试行)>(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社会各界如有修改意见建议,请于7日内反馈至区政府法制办公室。通讯地址:安阳市文峰区政府,邮编:455000; 
       联系电话:5100221; 
       E-mail :wfqfzb@163.com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升我区建筑业发展水平,优化建筑业发展环境,扶持建筑企业做大做强,推进全区建筑业加快发展,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订本意见。
 
第二条 本办法所述凡2017年7月以后迁移到我区注册的建筑企业,不包含原在我区注册又变更注册的企业和项目已在我区开工建设又成立分公司或子公司的企业。
本办法扶持的建筑企业须承诺10年内不迁离注册及办公地址、不改变在本区的纳税义务。若被扶持企业违反承诺,将追回已经发放的扶持金。
第三条 区政府设立建筑企业发展扶持基金,对2017年7月以后迁移到我区注册、发展成熟的建筑企业,根据税收贡献度,按照总承包一级建筑企业60万元,总承包二级建筑企业20万元,总承包三级建筑企业5万元一次性给予企业入驻发展扶持资金,企业正常经营后一年内拨付到位。对税收贡献度较大的其它建筑企业,按照一企一策给予资金支持。
第四条 聘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帮助辖区建筑企业理顺税务手续,企业可根据自身需要选择查账征收或核定征收方式。选择查账征收的企业,企业所得税计征按工程造价总额的1%预征。对税收贡献大的企业,可按照一企一策,一事一议。
第五条 区住建、人事部门加强对上协调,积极帮助建筑企业人员搞好企业建造师、工程师职称等晋升,“三类人员”办证、延期等有关事宜。在我区注册的建筑企业新增一名一级建造师一次性奖励3万元,新增一名二级建造师一次性奖励1万元,为企业资质升级提供人力资源帮助。
第六条 加大企业达标晋级奖励力度。培育龙头骨干企业,凡在我区注册成立建筑施工企业总公司或独立核算分公司,对企业达标升级进行奖励。根据企业税收贡献程度,建筑企业二级资质晋升一级资质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建筑企业一级资质晋升特级资质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
第七条 强化企业精品意识。努力提升辖区建筑企业综合实力,支持鼓励具备条件的建筑企业开展科技创新和技术攻关,鼓励企业创优杯,凡年内获得河南省“中州杯”的建筑企业,政府一次性奖励10万元;获得全国建筑工程“鲁班奖”的企业,政府一次性奖励30万元。
第八条 鼓励区内外社会各界人士和单位帮助我区引进建筑企业,公司完成各项注册手续,产生税收后,按照建筑一级企业5万元,建筑二级企业3万元的标准奖励非行政事业单位工作的引荐人,由企业入驻镇、办事处给予适当奖励。
第九条 区法院成立建筑业法庭。针对注册到我区建筑企业的诉讼案件进行受理,开辟绿色通道,加快案件的立案、审理,为建筑企业提供便利条件。
第十条 对于在我区开工建设项目的建筑企业,属于不在我区注册的,区政府积极协助其以内部授权或者三方协议等方式,授权集团内其他纳税人为发包方提供建筑服务,并由第三方直接与发包方结算工程款的,按照一企一策给予适当奖励。
第十一条 区建筑业发展领导小组负责全区引入建筑企业考核认定工作。区建筑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日常引入企业的证照、资质和税收贡献进行登记和备案。涉及企业奖励和其它重大事项,由区建筑业发展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第十二条 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同一项目、同一事项同时符合本区其他扶持政策规定(含上级部门要求区里配套或负担资金的政策规定)的,按照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另有规定的除外。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如遇与上级有关文件不一致的情况,将及时修订。本意见的最终解释权归区建筑业发展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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