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峰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

 信息来源 区信息中心  信息时间 2016-12-30 11:25:30  信息分享
文峰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
 
第一条 为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加强对全区各级政府及部门信息公开工作的考核和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三条 考核工作由区政务公开办牵头组织实施。
第四条 考核对象主要是行政机关,包括法律,法规授权组织以及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
第五条 考核的主要内容:
(一)组织领导情况。是否指定或建立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是否明确有领导主管,有专人负责。
(二)制度规范化建设情况。是否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制度;是否建立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制度;是否健全新闻发布制度;是否建立健全监督保障和责任追究制度;是否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社会评议制度等。
(三)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编制情况。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是否具体,全面;是否在政府门户网站和相关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公布;是否及时更新。
(四)公开的范围情况。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是否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要求;重点公开的政府信息是否具体全面,符合实际,没有漏项;是否存在公开不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问题。
(五)公开的方式和程序情况。政府是否设置信息场所,并配备相应的设施,设备;行政机关是否设立公共查阅室,资料索取点,信息公告栏,电子信息屏等场所,设施;是否在有效时间内公开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是否在规定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是否违反规定收取费用;是否通过其他组织,个人以有偿服务方式提供政府信息;是否发生因政府信息未公开或公开不及时而造成的事故或群众投诉。
(六)监督和保障情况。是否定期对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考核,评议;是否按时编制,公布年度工作报告;是否依法实施责任追究。
第六条 考核形式包括听取汇报,查阅有关资料,现场查看,参考社会评议结果等。
第七条 考核方法包括日常检查,半年抽查,年终考核。
第八条 考核结果评定为优秀,良好,一般,差四个档次。
对于考核评定优秀的单位,由区政务公开办室予以表彰;对于考核评定为差的单位,按照《文峰区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制度》实施责任追究。
第九条 本制度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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