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文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峰区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信息来源 区信息中心  信息时间 2017-01-04 10:40:47  信息分享

 

宝莲寺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2016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的开局之年,也是推进结构性改革的攻坚之年。今年我区政务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6〕19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6〕86号)和《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阳市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通知》(安政办〔2016〕48号)精神,细化政务公开工作任务,加大公开力度,加强政策解读回应,不断增强公开实效,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助力深化改革、经济发展、民生改善和政府建设,持续推进全县政务公开工作有序开展。
一、围绕深化改革推进公开
(一)进一步推进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公开。经过审核确认的政府权力清单、权力运行流程等,通过区政府门户网站“权责清单”栏目予以公开。及时动态调整更新,方便公众获取和监督。对于承担的行政审批事项,均要发布服务指南,列明设定依据、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基本流程、审批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审批决定证件、年检要求、注意事项等内容,探索乡镇服务职能信息公开。(区编办牵头落实)
(二)推进市场监管公开透明。及时公开执法监管依据、内容、标准、程序和结果等方面信息,重点推进保障性住房、产品质量、旅游市场、知识产权、安全生产等方面的监管执法信息公开。(区住建局、工商局、质监局、旅游局、科技局、安监局等有关部门负责落实)推进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按照省工商质监局确定的时间节点,积极推进全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监管警示系统建设,加快推进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开,实现涉企信息归集、部门联动响应和失信惩戒。进一步加快文峰区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设,实现全区行政机关行政许可准予、变更、延续、撤销、以及行政处罚、随机抽查结果等企业信用信息通过该系统归集公示。(区工商局、质监局牵头落实)推进市场监管公开透明。积极做好“信用安阳”网站建设工作及与“信用河南”“信用中国”网站的连接工作,推动信用信息互联共享。(区发改委牵头落实)
(三)推进政务服务公开
一是大力发挥网上办事大厅在政务服务事项办理中的重要作用,稳步推进服务事项在线咨询、网上办理等业务。加强政务工作电子监察力度,扩大政策决策公开范围,及时反馈公众意见采纳情况,推行重大民生决策事项民意调查制度。(区行政便民服务中心牵头落实)二是及时全面公开与转移落户人员相关的户口迁移政策,明确户口迁移程序和具体要求;分时同步推进居住证申领条件及程序、居住证持有人享有的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等信息的公开范围和深度。(区公安局会同相关部门落实)
二、围绕促进经济发展推进公开
(一)推进经济社会政策公开透明。以稳定市场预期为目标,加大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等方面的政策公开力度。对公开的重大政策,要分专题进行梳理、汇总,通过在政府网站开设专栏、设立微博微信专题、出版政策及解读汇编等方式集中发布,增强政策公开的系统性、针对性、可读性。(区发改委牵头,各有关部门配合落实)
(二)推进政府投资的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围绕城市基础设施、教育、卫生、节能环保、农林水、土地整治等涉及公共利益和民生等领域政府投资项目,相关部门要在区政府门户网站或新闻媒体公开审批、核准、备案等项目批准信息。及时发布项目基本信息和招投标、征地征收、重大设计变更、施工管理、合同履约、质量安全检查等项目实施信息。(区发改委牵头落实)
(三)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信息公开。在区政府网站公开土地供应计划,区国土资源部门要在本级政府网站公开土地供应计划、土地出让公告、土地出让结果公示和划拨供地结果公告,同时公开棚户区改造用地年度供应计划、供地时序、宗地规划条件和土地使用要求等信息。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在本级政府网站公开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法规政策,重点做好房屋征收决定、补助奖励政策和标准在征收范围内公布工作,征收房屋的调查结果、初步评估结果、分户补偿情况在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工作。积极推进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系统建设。按年度公开住房公积金管理运行情况。(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四)推进减税降费信息公开。一是加强公开支持小微企业、促进就业创业、兼并重组等利民利企方面的税收优惠和减免政策的公开力度,充分发挥新媒体新平台的主动推送功能,扩大政策知晓度。(区财政局、区国税局、区地税局牵头落实)二是制定收费目录清单,及时向全社会公布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以及实施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明确项目名称、设立依据、标准等,加强对清单的管理更新,公开对清单之外乱收费、乱摊派等行为的查处结果。执收单位要在收费场所清晰明确公示收费文件依据、主体、项目、范围、标准、对象等,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区发改委、区财政局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三、围绕民生改善推进公开
(一)推进脱贫攻坚工作信息公开。重点围绕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推进扶贫政策、扶贫绩效、贫困退出、扶贫资金、项目安排等信息公开。严格执行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细化公告公示内容,确保扶贫对象看得到、看得懂、能监督。加强和规范公募扶贫款物管理,搭建社会扶贫信息平台,及时公开捐赠款物使用情况,促进社会力量参与扶贫开发。(区扶贫办牵头落实)
(二)推进社会救助信息公开。进一步细化社会救助信息公开目录和范围,制订完善社会救助信息公开实施细则,对社会救助信息做出明确界定、明晰社会救助公开范围、公开渠道。突出做好低保、特困、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公众关注度高的信息公开工作,完善公开服务平台,畅通双向沟通渠道,建立和完善群众评价体系,提高社会救助信息公开服务水平。(区民政局牵头落实)
(三)推进就业信息公开。加大促进就业创业政策、措施的公开力度,推动公开相关补贴申领条件、申领程序等信息,并做好集中展示。加强对农村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等就业专项活动的公开工作。及时公开就业供求信息,进一步做好国有企事业单位人员招录信息和人力资源市场供求信息的发布工作,扩大就业信息服务的受众面。(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落实)
 (四)推进棚户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和保障性住房信息公开。做好棚户区改造政策及相关任务完成情况信息公开工作,主动发布和准确解读政策措施,积极引导棚户区居民参与改造,为棚改工作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强化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对象认定过程、补助资金分配、改造结果公开,提高工作的精准化水平。深入推进保障性住房分配和退出信息公开,定期公开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区住建局、住房公积金中心负责落实)
(五)推进环境保护信息公开。继续推进空气质量、水环境质量、污染物排放、污染源、建设项目环评等信息公开,做好环境重点监管对象名录和区域环境质量状况公开工作。每月向社会公开饮用水水源、供水厂出水、用户水龙头水质等饮水安全数据,重点排污单位依法向社会公开其产生的主要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以及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督导检查建设单位公开环评信息。(区环保局牵头落实)
(六)推进教育、卫生和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公开。推进教育领域信息公开,及时公开招生政策、招生资格、招生章程、招生计划、考生资格、录取程序、录取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违规事件处理结果、录取新生复查结果等信息。(区教体局牵头落实)深化医疗卫生领域信息公开,做好法定传染病和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公开,推动各类医疗机构健全信息公开目录,全面公开医疗服务、价格、收费等信息。(区卫计委牵头落实)积极向社会公开食品药品监管法规政策、企业生产经营许可资质、食品药品监督抽验结果、消费警示、食品药品专项整治、重大食品药品典型案件查处等信息的公开工作。(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牵头落实)
四、围绕财政资金推进公开
(一)推进预决算公开。细化预决算公开内容,预决算按要求公开各支出分类、各转移支付分类的项级和款级科目,逐步公开分地区的税收返还、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情况。“三公”经费决算公开按要求细化内容,公开“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等信息。及时完整公开政府采购项目信息、采购文件、中标或成交结果、采购合同、投诉处理结果等。按照地方政府债券发行有关规定,及时准确披露相关信息。(区财政局牵头落实)
(二)深化审计公开。深化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信息公开,发布审计结果和相关单位整改情况。提升审计结果公告影响力,以公开推动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促进重大政策措施有效落实。(区审计局牵头落实)
五、围绕行政决策推进公开
(一)科学设置行政决策网上征求公众意见渠道。在区级政府网站设置行政决策征求意见栏,建立畅通的、有利于公众依法参与决策、发表意见的网上渠道。(区编办牵头落实)
(二)做好规范性文件公开征求意见与规范性文件公开工作。区政府或部门拟定的规范性文件涉及群众切身利益或各方面存在较大意见分歧的,要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问卷调查等形式广泛听取意见。除依法需要保密的文件外,其他规范性文件草案要通过区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落实公众意见采纳情况反馈机制,加强与社会公众沟通,在沟通中凝聚社会共识。规范性文件审议通过后,要依法及时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积极做好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公开工作,及时公开继续有效、废止、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公开纳入修改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及修改后的文本;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结果的公开,定期公开备案审查通过或未通过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区政府,区编办落实)
(三)推行重大民生决策事项民意调查制度。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医疗卫生、资源开发、环境保护、社会保障等方面的重大民生决策事项,决策过程中应当通过网上征求意见、问卷调查、听证会等方式进行民意调查,完善决策方案,尊重民意,吸纳民意。(区各有关部门分别负责落实)
(四)实行重大决策预公开制度。凡出台重要政策文件和制定涉及群众企业利益的重要决策事项,必须在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等公开征求意见,公布决策草案、背景、依据和主要内容,广泛征求公众意见。探索建立利益相关方、公众、专家、媒体等列席和旁听政府有关会议的制度,引导公众更广泛地参与决策(各有关部门分别负责落实)
六、围绕扩大政务参与推进公开
(一)做好重要政策及规范性文件的解读。坚持政策制定与政策解读同步研究、同步部署、同步推进的原则,针对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政策文件,在起草过程中同步制定宣传解读工作方案,不断提高解读质量和水平。出台重要政策,牵头起草部门应在提交报批文件的同时出台详细准确的解读方案一并报批,相关解读材料应于文件公开后3个工作日内在政府网站和各媒体渠道广泛发布。(区政府办公室牵头,宝莲寺镇人民政府(管委会)、各级街道办事处、各部门负责落实)
(二)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建立完善主动回应关切机制,明确责任,遇有重大突发事件时,负责处置的县区和部门是信息发布的第一责任人,主要负责人要当好“第一新闻发言人”,快速反应、及时发声。针对涉及突发事件的各种虚假不实信息,要迅速澄清事实,消除不良影响。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应在24 小时内通过新闻媒体、政府网站和举行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对外公布事件信息。切实把回应社会关切作为履行行政职责的重要内容,不断提高回应关切能力,实现回应关切常态化。(区政府办公室牵头,宝莲寺镇人民政府(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各部门负责落实)
(三)加强互动交流。加强区政府网站互动交流板块建设,进一步完善“网上调查”“网上评议”“领导信箱”“部门信箱”“在线访谈”“网上信访”等栏目功能。鼓励开展网络问政等主题活动,增进与公众的互动交流。(区政府,区编办落实)
(四)规范完善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规范完善依申请公开的受理、审查、处理、答复等程序,完整地保存依申请办理过程中产生的文档、收发凭据等材料。
七、围绕增强公开实效加强能力建设
(一)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推进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建设,做好规章和政策性文件清理结果公开工作,加强对规范性文件公开的审查,严格执行保密审查制度,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要依法依规做好保密审查。进一步总结完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机制,依法依规满足人民群众特殊信息需求。(区政府办公室牵头,宝莲寺镇人民政府(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各部门负责落实)
(二)充分发挥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增强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回应关切、引导舆论的功能。办好政府公报,着力提升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发布质量和时效,并做好网上发布工作,发挥好标准文本的指导和服务作用。(宝莲寺镇人民政府(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各部门负责落实)
(三)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制度。区政府和区政府各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按时向社会公布上一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区政府及相关部门落实)
(四)落实信息发布的保密审查机制。区政府和区政府各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保密管理的规定,严格信息发布前的保密审查,确保涉密信息安全,涉密信息一律不得公开发布。
(五)做好领导干部及公务员的政务公开培训。宝莲寺镇及各街道办事处、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主要负责同志年内至少听取一次工作汇报,研究部署推进工作;要确定一位负责同志分管政务公开工作,列入工作分工,并对外公布;分管负责同志要经常听取汇报,年内至少调研一次政务公开工作,研究解决具体问题,推动工作落实。有牵头任务的区直部门要积极对接市直部门对本系统公开工作的具体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在抓好本部门公开工作的同时,加强对本系统公开工作的指导、督促,确保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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