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开展婚姻登记便民利民服务,自2018年5月10日起,凡办理婚姻登记的文峰区辖区居民,文峰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免费提供证件复印服务,不再要求婚姻登记当事人提供证件复印件。
特此公告。
文峰区婚姻登记处
2018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