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局
解除查封(扣押)决定书
文住建环解查(扣)字〔2017〕02号
文峰区宝莲寺鼎禹机械加工厂:
我局于2017年 8月 28 日依法对你(单位)未依法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文件作出查封(扣押)决定书(文住建环查(扣)决字〔2017〕02号),因行政机关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处理决定,不再需要查封、扣押,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八条第三款的规定,经研究,现依法决定解除查封(扣押)。
文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局
二〇一七年九月一日
注:本文一式两份,一份送达当事人,一份行政机关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