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局
解除查封(扣押)决定书
文住建环解查(扣)字〔2017〕01号
安阳骏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我局于2017年 7 月 7 日依法对你(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文件的行为作出查封(扣押)决定书(文住建环查(扣)决字〔2017〕01号),因行政机关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处理决定,不再需要查封、扣押,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八条第三款的规定,经研究,现依法决定解除查封(扣押)。
文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局
二〇一七年七月十一日
注:本文一式两份,一份送达当事人,一份行政机关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