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区卫计系统各单位,机关各股室:
为贯彻落实《安阳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度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通知》(安依法行政领办〔2016〕68号)精神,规范卫生计生行政执法行为,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根据卫生计生系统执法实际,现就我委重大行政执法决定范围明确如下:
区卫生计生委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是指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作出的案情重大复杂、涉案金额大,社会影响大或者将对行政相对人的权益产生重大影响的行政执法决定,主要包括行政强制决定和符合以下标准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决定。
一、重大行政处罚决定范围
(一) 拟对公民处以1万元以上罚款,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万元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的;
(二)拟对公民处以没收违法所得价值1万元以上、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没收违法所得价值10万元以上行政处罚决定的;
(三)拟吊销诊疗科目或有关许可、责令停业的;
(四)案件情况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容易引起行政争议的案件;
(五)拟作出免予、减轻或加重行政处罚的;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重大行政执法事项的。
二、重大行政许可范围
(一)根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听证方可实施的行政许可决定;
(二)许可事项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事项,或者直接涉及他人重大利益的;
(三)依法变更或者撤回生效的许可决定的;
(四)经委主要领导或者分管领导提议,需召开主任办公会议或者专题会议研究决定的其他事项。
以上范围内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在通过法制审核后,还需提交委办公会议或专题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区卫生计生委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卫生计生行政执法监督的需要,可适时调整重大行政执法决定范围。
2016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