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分支机构注册登记

 信息来源 工商分局  信息时间 2018-01-22 16:13:05  信息分享

 

办理部门

 

 

工商分局注册大厅

 

 

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

 

 

联系电话

 

 

18337290300

 

办理地点

 

 

工商分局注册大厅

 

 

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doc
文件类型: .doc faa6cb4bd552d44d3c1424b1483f9408.doc (45.00 KB)

 

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

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doc
文件类型: .doc 1f4e1692816cb28a2ee80060b6c06aaa.doc (28.00 KB)

 

 

 

办理条件:辖区内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分局登记的除外)

 

申请材料: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注册登记材料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提交材料

 1.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设立大会纪要;
3.
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章程;
4.
法定代表人、理事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5.
载明成员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以及成员出资总额,并经全体出资成员签名、盖章予以确认的出资清单;
6.
载明成员的姓名或者名称、公民身份号码或者登记证书号码和住所的成员名册,以及成员身份证明;
7.
能够证明农民专业合作社对其住所享有使用权的住所使用证明;
8.
全体设立人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9.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业务范围有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变更登记提交材料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2.
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做出的变更决议;
3.
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修改后的章程或者章程修正案;
4.
法定代表人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三)农民专业合作社注销登记提交材料

1.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2.
农民专业合作社依法做出的解散决议,农民专业合作社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撤销的文件,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解散裁判文书;
3.
成员大会、成员代表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的清算报告;
4.
营业执照;
5.
清算组全体成员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注册登记材料

比照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

 

 

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审查——核准

 

 

 

表格下载(见附件):

 

 农民专业合作社表格.rar

文件类型: .rar 901fee9103f174f313afdaacca3ccdda.rar (63.86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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