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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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分局注册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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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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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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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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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337290300 |
办理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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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分局注册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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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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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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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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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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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
办理条件:辖区内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分局登记的除外)
申请材料: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注册登记材料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提交材料
1.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设立大会纪要;
3.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章程;
4.法定代表人、理事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5.载明成员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以及成员出资总额,并经全体出资成员签名、盖章予以确认的出资清单;
6.载明成员的姓名或者名称、公民身份号码或者登记证书号码和住所的成员名册,以及成员身份证明;
7.能够证明农民专业合作社对其住所享有使用权的住所使用证明;
8.全体设立人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9.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业务范围有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变更登记提交材料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2.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做出的变更决议;
3.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修改后的章程或者章程修正案;
4.法定代表人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三)农民专业合作社注销登记提交材料
1.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2.农民专业合作社依法做出的解散决议,农民专业合作社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撤销的文件,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解散裁判文书;
3.成员大会、成员代表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的清算报告;
4.营业执照;
5.清算组全体成员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注册登记材料
比照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
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审查——核准
表格下载(见附件):
农民专业合作社表格.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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