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部门 |
工商分局注册大厅 |
办理时间 |
法定工作日 |
联系电话 |
18337290300 |
办理地点 |
工商分局注册大厅 |
办理时限 |
5个工作日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
一、个人独资企业注册登记提交材料
(一)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登记提交材料:
1、投资人签署的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申请书;
2、投资人身份证明;
3、企业住所证明;
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从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应当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委托代理人申请设立登记的,应当提交投资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者资格证明。
(二)个人独资企业变更登记提交材料
1、投资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从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应当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委托代理人申请变更登记的,应当提交投资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者资格证明。
(三)个人独资企业注销登记提交材料
1、投资人或者清算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2、投资人或者清算人签署的清算报告;
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个人独资企业办理注销登记时,应当缴回营业执照。
二、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注册登记提交材料
(一)设立登记提交材料
1、分支机构设立登记申请书;
2、登记机关加盖印章的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经营场所证明;
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分支机构从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还应当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委派分支机构负责人的,应当提交投资人委派分支机构负责人的委托书及其身份证明。
委托代理人申请分支机构设立登记的,应当提交投资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者资格证明。
(二)变更登记提交材料
1、投资人签署的《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变更登记申请书》;
2、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三)注销登记提交材料
1、投资人签署的《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注销登记申请书》;
2、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
3、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申请——受理——审查——核准
表格下载(见附件):
办理流程:
申请材料:
办理条件:辖区内个人独资企业(专业分局登记的除外)
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