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部门 |
工商分局注册大厅 |
办理时间 |
法定工作日 |
联系电话 |
18337290300 |
办理地点 |
工商分局注册大厅 |
办理时限 |
5个工作日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申请材料:
一、非公司企业法人注册登记提交材料
(一)非公司企业法人开业登记提交材料
1.组建负责人签署的登记申请书;
2.主管部门或者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3.组织章程;
4.资金信用证明、验资证明或者资金担保;
5.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6.住所和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7.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2.原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文件;
3.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2.原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文件;
3.主管部门或者清算组织出具的负责清理债权债务的文件或者清理债务完结的证明。
(一)开业登记提交材料
1.登记申请书;
2.经营资金数额的证明;
3.负责人的任职文件;
4.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5.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二)、变更登记提交材料
1、《营业单位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4、变更事项相关证明。
1、《营业单位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被依法责令关闭的,提交责令关闭的文件。
4、企业法人的登记机关出具的撤销分支机构核转函。
5、营业执照正、副本。
6、公章。
申请——受理——审查——核准
表格下载(见附件):
办理流程:
(三)、注销登记提交材料
二、非公司企业法人分支机构(营业单位)提交的材料
(三)非公司企业法人注销登记提交材料
(二)非公司企业法人变更登记提交材料
办理条件:(一)全民所有制企业;(专业分局登记的除外)
(二)集体所有制企业;(专业分局登记的除外)
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