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部门 |
辖区各工商所 |
办理时间 |
法定工作日 |
联系电话 |
城南工商所:2962311 紫薇工商所:18337290392 北城工商所:18337207800 鼓楼工商所:5927066 东区工商所:18337290302 宝莲寺工商所:2977610 |
办理地点 |
辖区各工商所 |
办理时限 |
7个工作日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办理依据:个体工商户条例
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
办理条件:辖区个体工商户
申请材料:
(一)开业登记:
1、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经营场所证明;
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二)变更登记:
1、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申请书;
2、申请经营场所变更的,应当提交新经营场所证明;
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三)注销登记:
1、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申请书;
2、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本及所有副本;
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申请注册、变更登记的经营范围涉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在申请登记前报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并向登记机关提交相关批准文件。
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审查——核准
表格下载(见附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