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文峰区地震应急预案

 信息来源 区信息中心  信息时间 2015-04-11 15:32:40  信息分享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规范地震应急工作,合理配置救灾资源,确保地震应急工作迅速、高效、有序开展,最大限度地减轻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维护社会稳定。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国家地震应急预案》、《河南省防震减灾条例》、《河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河南省地震应急预案》、《安阳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安阳市地震应急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文峰区行政区域内处置破坏性地震灾害事件和其他地震影响事件的应对工作。

   (四)工作原则

   抗震救灾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军地联动,分级负责、属地管理,资源共享、快速反应”的工作原则。地震灾害发生后,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立即自动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前期处置工作。区政府是应对本行政区域强有感地震事件的主体,根据地震应急需求,可向市人民政府和市地震局请求必要的协调和支持

二、组织体系

(一)区抗震救灾指挥机构

成立区防震抗震指挥部(指挥部成员名单附后)负责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区防震减灾工作,发生地震灾害事件后,区防震抗震指挥部即转为区抗震救灾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区抗震救灾工作。区指挥部指挥长由区政府区长担任;区指挥部副指挥长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区人武部部长、各公安分局局长、区政府办公室主任担任;区指挥部成员由区委宣传部、区发改委、区民政局、区教体局、区科技局、区财政局、区国土局、区住建环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林水牧局、区卫生局、区安监局、区城管执法局、区环卫处、区人防办(区地震办)、区红十字会、宝莲寺镇政府与各办事处等部门领导组成。区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和10个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区人防办,承担区指挥部日常工作。

(二)区指挥部及其他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1.区抗震救灾指挥部职责

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本行政区域的抗震救灾工作,组织区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和当地解放军、武警部队、民兵组织等,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开展应急救援行动,共同做好抗震救灾工作。

    2.区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职责

    区宣传部(承担宣传组工作职责):指导做好抗震救灾宣传报道工作,加强舆情收集分析,正确引导舆论。

    区人武部(承担抢险救灾组工作职责):组织指挥民兵和预备役人员开展抗震救灾紧急救援,抢救被埋压人员,进行工程抢险。

    区政府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向上级报告有关震情、灾情及抗震救灾等情况,协调防震减灾有关工作。

    区发改委:配合上级发改委组织开展应急物资能力资源状况调查,建立应急保障数据库;协调包括油料、钢材等应急物资的储存、调拨和紧急供应;协调各级电网企业对被破坏的电力设施和电力调度通信系统功能恢复等;争取上级用于公共设施修复的救灾资金,做好灾区物价稳定工作。

    区教体局:负责组织灾区在校学生紧急疏散,做好在校学生安全避险工作,恢复灾区的正常教学秩序,协助有关部门开展本系统受灾情况调查。

    各公安分局(承担治安保卫组工作职责):组织、调集警力赶赴受灾现场,支援抗震救灾工作;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保护重点要害部门的安全,维护交通秩序,消除各类火灾隐患,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灾区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协助有关部门处置地震次生灾害事故;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区民政局(承担人口疏散组工作职责):负责做好帐篷、棉被等救灾物资储备、调拨及灾民的紧急转移、安置工作;做好查灾、核灾、报灾及上级救灾资金的申请工作;负责或协助区政府组织接受社会各界的救灾捐赠和救灾捐赠款物的管理、发放工作。

    区财政局(承担应急资金及物资保障组工作职责):负责区级应急资金的安排及有关救灾资金的申报、调拨与拨付。

    区国土局:负责组织次生地质灾害排查、避险和地质灾害险情的动态监测。

    区住建环局(抗震加固、工程维护服务组工作职责):组织开展震后房屋安全排查、鉴定,对地震破坏的城区道路设施进行抢修。加强环境监测,及时准确向指挥部提供灾区环境状况数据,加强重点污染源监控,组织开展污染隐患排查;减轻或消除污染危害,防止因环境污染造成次生灾害扩散。

    区交通运输局(抢险运输组工作职责):组织对被地震破坏的农村道路设施进行抢修,尽快恢复运输通道;组织调度抢险车辆,满足抢险运输要求。

    区农林水牧局:负责地震水利工程隐患的排查鉴定,加强地震水利工程险情的监控,必要时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应急抢险,防止和减轻因地震引发的垮坝、决堤等次生水灾。加强水情监测预报,组织开展水利工程震损调查,及时抢修震毁水利工程。

    区卫生局(承担医疗救护防疫组工作职责):组织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队伍实施医疗救助、抢救伤员;对灾区可能发生的传染病进行预警并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和控制;做好灾区的饮用水源、食品等卫生监督工作,负责对灾区食品安全监督的组织协调工作。

    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加强安全生产检查,对可能产生危险、危害的设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防止灾害发生。

    区人防办(区地震办):做好抗震救灾上传下达工作。

     三、响应机制

(一)地震灾害分级

地震灾害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级。

     1.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30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直接经济损失占全区上年国内生产总值1%以上的地震灾害。

     2.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3.较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造成较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4.一般地震灾害:是指造成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二)分级响应

根据地震灾害分级情况,将地震灾害应急响应分为I级、II级、III级和IV级。

应对特别重大、重大地震灾害,启动I级响应。在省、市政府领导下,开展全区的抗震救灾工作。

应对较大地震灾害,启动II级响应。在省、市政府领导下,开展全区的抗震救灾工作。

应对一般地震灾害,启动III级响应。在市政府的领导下,开展全区的抗震救灾工作。

应对强有感地震事件,启动IV级响应。由区政府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区的抗震救灾工作。

四、监测报告

(一)信息监测报告    

群测群防网及时向区地震办上报地震异常信息,区地震办要及时将地震异常信息向市地震局报告。

(二)震情速报

    区地震办负责及时将省、市地震部门测定的地震时间、地点、震级等向区政府报告,并及时向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镇、各街道通报震情。

(三)灾情报告

地震灾害发生后,区地震办迅速启动灾情速报网,及时将震情、灾情等情况信息报区政府和市地震局,并及时续报有关情况,必要时可越级上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及时将收集的情况报区政府,并抄送区指挥部办公室。

    发现因地震造成人员伤亡、失踪,镇、各街道和有关单位要迅速核实并上报区指挥部,并抄送区指挥部办公室、区地震办和区民政局。

    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区地震办、区民政局及时将收集到的情况上报市指挥部、市地震局、市民政局。

五、 应急响应

区政府和区直各部门根据地震灾情和抗震救灾需要,采取以下措施。

(一) 搜救人员

立即组织区地震应急队伍和广大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同时组织协调武警、预备役人员、民兵等救援力量,抢救被掩埋人员。

(二)开展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

迅速协调组织应急医疗队伍赶赴现场,抢救受伤群众,必要时建立战地医院或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确保被救人员得到及时医疗,最大程度地减少伤员致死、致残。

加强灾区卫生防疫工作。及时对灾区水源进行监测消毒,加强食品和饮用水卫生监督;加强鼠疫、狂犬病等的监测、防控和处理,及时接种疫苗;实行重大传染病和突发卫生事件每日报告制度。

(三)安置受灾群众

开放应急避难场所,组织筹集和调运食品、饮用水、衣被、帐篷等各类救灾物资,解决受灾群众吃饭、饮水、穿衣、住宿等问题;在受灾村镇、社区、街道设置生活用品发放点,确保生活用品发放有序,根据需要组织生产、调运、安装活动板房和简易房;在受灾群众集中安置点配备必要的消防设备器材,严防火灾发生。救灾物资优先保证学校、医院、福利院的需要;优先安置孤儿、孤老及残疾人员,确保其基本生活。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安置受灾群众。

做好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抚慰遇难者家属。积极创造条件,组织灾区学校复课。

(四)抢修基础设施

抢修因灾损毁的铁路、公路、桥梁等交通设施,协调运力,优先保证应急抢险救援人员、救灾物资和伤病人员的运输需要。抢修供电、供水、供气、通信等基础设施,保障灾区群众的基本生活和应急工作需要。

(五)防御次生灾害

   根据职责分工,各部门加强因强余震和降雨形成的水灾、火灾、气象灾害、地质灾害、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病情疫情、环境污染等次生灾害的监控,迅速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做好事故防范处置工作。

(六)维护社会治安

严厉打击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借机传播谣言制造恐慌等违法犯罪行为;在受灾群众安置点、救灾物资存放点等重点地区,增设临时警务站,加强治安巡逻,增强灾区群众的安全感;加强对党政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等重要场所的警戒,做好涉灾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七)开展社会动员

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动员各方面力量参加抢险救灾,组织基层单位和人员开展自救和互救;区地震办要做好志愿服务工作。

(八)发布信息

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按照分级响应原则,负责相应级别地震灾害信息发布工作,回应社会关切。信息发布要统一、及时、准确、客观。

(九)开展灾害调查与评估

区地震办会同民政、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环保等有关部门,深入调查灾区范围、受灾人口、成灾人口、人员伤亡数量、建构筑物和基础设施破坏程度、环境影响程度等,组织专家开展灾害损失评估。

(十)应急结束

在抢险救灾工作基本结束、紧急转移和安置工作基本完成、地震次生灾害的后果基本消除,以及交通、电力、通信和供水等基础设施基本抢修抢通、灾区生活秩序基本恢复后,由启动应急响应的原机关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六、指挥与协调

(一)特别重大、重大地震灾害(I级相应)

特别重大、重大地震灾害发生后,区政府立即启动本级预案,开展先期处置,边行动边向市政府报告。

按照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安排部署,领导和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抗震救灾工作。

1.区本级应急处置

区政府召开指挥部紧急会议,部署抗震救灾行动,并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1)地震发生后,区政府立即启动本级预案,开展先期处置。

(2)迅速了解震情灾情,向市政府报告,并报市地震局。

(3)及时组织抢险救灾队伍开展人员搜救、医疗救护,并发动基层干部群众开展自救互救。

(4)开放应急避难场所,转移和安置受灾群众,防范次生灾害,维护社会治安。

(5)根据灾情,向市政府提出需要支援的应急措施建议 。

(6)加强震情监视,发现异常及时上报。

(7)按照上级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安排部署,领导和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抗震救灾工作。

     2.区本级现场应急处置

     区指挥部派出地震现场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在市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的领导下,开展地震现场应急和救灾工作。

    (1)指挥协调现场各级各类救援队伍紧急抢救被压埋人员;

    (2)指挥协调区民政局迅速安置灾民生活、发放救灾款物;

    (3)指挥协调区公安分局维护灾区社会治安;

    (4)指挥协调抢修通信、交通、供水、供电等生命线设施;

    (5)指挥协调有关部门消除次生灾害及隐患;

    (6)指挥协调有关部门配合地震部门做好震情监视和震灾损失评估工作;

    (7)指挥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建筑物安全鉴定工作;

    (8)及时汇集、上报应急救灾信息,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为上级决策提出建议。

(二)较大地震灾害(II级响应)

较大地震灾害发生后,区政府立即启动本级预案,开展先期处置,边行动边向市政府报告。

1.区政府应急处置

参照I级响应处置。

2.本级现场应急处置

参照I级响应处置。

(三)一般地震灾害(III级响应)

一般地震灾害发生后,区政府立即启动本级预案,开展先期处置,边行动边向市政府报告。

1.区政府应急处置

参照I级响应处置。

2.本级现场应急处置

参照I级响应处置。

(四)应对强有感地震事件(IV级响应)

在我辖区发生强有感地震后,区政府立即启动本级预案,开展先期处置,边行动边向市政府报告。

1.区政府应急处置

除参照I级响应处置外,区指挥部还应对以下工作进行部署,并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1)迅速派出地震现场工作队,快速调查、划定本行政区域有感范围,向市地震局报告。

(2)发现有人员伤亡和房屋倒塌,及时组织抢险救灾队伍开展人员搜救、医疗救护,同时向市政府报告。

(3)配合省市地震现场工作队开展应急工作,做好流动监测设备选址、交通、考察向导等后勤保障工作。

(4)组织报纸、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进行有关防震减灾知识的宣传报道。

(5)密切注意社会对地震的反应,发现地震谣言或误传及时予以平息。

    (6)根据灾情需求,请求市政府派公安消防部队、地震灾害应急救援队和医疗卫生队伍帮助开展紧急救援工作,派遣市地震局现场工作队帮助做好地震监测、房屋安全性鉴定和灾害损失调查评估工作。

2.本级现场应急处置

参照I级响应处置。

七、恢复重建

按照上级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区政府按照《河南省防震减灾条例》规定,结合本地经济发展水平,采取有效措施,有计划、分步骤地组织开展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八、保障措施

     (一)队伍保障

     区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对照职能加强专业抢险队伍建设,配备必要的救援装备,加强物资储备,经常性地开展协同演练,提高共同应对地震灾害的能力。

     区政府及有关部门依托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社区建立地震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形成广泛参与地震应急救援的社会动员机制。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建立基层地震抢险救灾队伍,加强日常管理和培训。

     区地震办加强地震应急专家队伍建设,为应急指挥辅助决策、地震监测和趋势判断、地震灾害紧急救援、灾害损失评估等提供人才保障。加强灾情速报工作,建设区、镇(办事处)、社区(村)灾情速报平台,充实灾情速报员队伍,拓展灾情获取和信息报送渠道,提高地震灾情获取能力。

     (二)指挥平台保障

     建立区地震应急指挥技术系统,并与市地震应急指挥系统相连接,确保在抗震救灾中合理调度、科学决策和有效指挥。

     区指挥部办公室对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应急救灾相关单位的通讯录进行定期更新,建立全区地震应急基础数据库并定期更新。

     (三)物资与资金保障

     区政府及有关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工作,并通过与有关生产经营企业签订协议等方式,保障应急物资、生活必需品和应急处置装备的生产、供给。

     区政府保障抗震救灾工作所需经费。区财政局负责及时安排、拨付抢险救灾补助资金和灾区救济补助资金,及时申请省市财政给予支持。区民政局及时为灾区发放救灾款。

     (四)避难场所保障

     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督导和支持广场、绿地、公园、学校、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产权单位因地制宜设立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统筹安排必需的交通、通信、供水、供电、排污、环保、物资储备等设备设施。

     学校、医院、影剧院、商场、酒店、体育场馆等人员密集场所设置地震应急疏散通,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设施,保证通道、出口畅通。

     (五)交通运输保障

     区交通局要制定交通应急预案,形成快速、高效、顺畅、相互协调支持的应急运输系统;协调运力,保证应急抢险救援人员、物资的优先运输和灾民的疏散。

     (六)宣传、培训和演习

     区宣传、科技、教育、地震等相关部门要加强协作,开展防震减灾科学、法律知识普及和宣传教育工作,动员社会公众积极参与防震减灾活动;增强社会公众的地震应急意识,提高民众的防震避险、自救、互救能力。学校把防震减灾知识教育纳入教学内容,加强防震减灾专业人才培养,教育、地震等部门加强指导和监督。

     建立健全地震应急管理培训制度,结合实际,组织应急管理人员、救援人员、志愿者等进行地震应急知识和技能培训。

     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制定演练计划并定期组织开展地震应急演练。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居委会、村委会、基层组织等也要结合实际开展地震应急演练。

     (七)监督检查

     区政府应急办、区发改委、区民政局、区安监局、区人防办(地震办)等有关部门对乡镇、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地震应急工作准备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保证地震应急预案有效实施。

     (八)法制保障

    区政府及有关部门严格执行地震应急处置有关法律、法规,做好地震应急预案实施工作。

    九、其他地震事件应急

    (一)非天然地震事件应急

    当发生3.0级以上非天然地震,区地震办、安监局责成并协助乡镇政府(办事处)、了解非天然地震事件性质(塌陷、滑坡、爆破、爆炸等)、震感强度和范围以及社会反映情况,并及时以书面形式报告市地震局、市安监局。

    (二)地震传言事件应急

    当辖区内出现地震传言、误传事件,并对社会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造成影响时,区地震办应当及时将地震传言、误传事件报告市地震局。

    区政府组织宣传、公安、地震等部门做好地震传言、误传事件的调查和科普宣传、新闻宣传工作,采取措施及时平息地震传言、误传事件。

    (三)邻近地区地震应急

    邻近地区发生地震造成我区震灾损失或严重社会影响时,区指挥部按照上级的震情灾情通报,根据受地震波及的灾害程度和当地社会需求,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

    十、附则

    (一)奖励与责任

    对在抗震救灾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与表彰和奖励。对在抗震救灾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严重虚报、瞒报灾情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区政府批准发布。预案实施后,区地震办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预案宣传、培训和演练,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修订完善本预案。区政府有关部门应根据本部门职能制定(修订)地震应急预案或包括抗震救灾内容的应急预案,报区政府办公室和区地震办备案。

    (三)名词术语的定义与说明 

    直接经济损失:指地震及地震地质灾害、地震次生灾害造成的物质破坏,包括房屋和其他工程结构设施、物品等破坏引起的经济损失,建筑物和其他工程结构、设施、设备、财物等破坏而引起的经济损失,以重置所需费用计算。不包括文物古迹和非实物财产如货币、有价证券等损失。场地和文物古迹破坏不折算为经济损失,只描述破坏状态。

    次生灾害:地震造成工程结构、设施和自然环境破坏而引发的灾害。如火灾、爆炸、瘟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以及水灾、崩塌等对居民生产和生活的破坏。

    生命线工程设施:指电力、供水、排水、燃气、热力、供油系统以及通信、交通等公用设施。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描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四)制定与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区人防办(地震办)会同区政府有关部门制定,报区政府批准后实施。

    本预案由区人防办(地震办)负责解释。

    (五)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文峰区地震应急预案》同时废止。

 

 

 

 

 

 

 

 

 

 

 

 

 

文峰区防震抗震指挥部成员名单

 

指 挥 长:杜建勋  区长

    副指挥长:王宝玉  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王庆新  区人武部部长

              张国庆  文峰公安分局局长

              王中华  文惠公安分局局长

              李景善  文泰公安分局局长

              王艳春  文良派出所所长

              李富全  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成   员:高建军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刘晓文  区发改委主任

              付秋生  区教体局局长

              申家勇  区民政局局长

              王洪忠  区财政局局长

              黄国云  区国土局局长

              琚运林  区住建环局局长

              朱贵元  区交通运输局局长

              程荣海  区农林水牧局局长

              王俊文  区卫生局局长

              赵秋萍  区统计局局长

              宋卫红  区安监局局长

              司洪涛  区科技局局长

              张  勇  区城管执法局局

              李怀凌  区人民防空办公室主任

              鲁宝林  区环卫处处长

              缑元冲  灯塔医院院长

              闻  峰  区人武部副部长

              吴言庆  文峰公安分局副局长

              姚建军  文惠公安分局副局长

              褚长青  文泰公安分局副局长

              王月明  文良公安分局副局长

              李艳飞  宝莲寺镇工会主席

              郭志勇  北大街街道办事处武装部长

              程建文  西关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王凤台  西大街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周天贵  南关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张  静  甜水井街道办事处综治办主任

              于海洲  头二三道街街道办事处武装部长

              申永军  紫薇大道街道办事处武装部长

              张  宁  东关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王玉栋  东大街街道办事处武装部部长

              郑卫民  光华路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王菊平  永明路街道办事处副科级干部

              常永军  中华路街道办事处副科级干部

              李  岱  北大街综合管理办公室副主任

              冯刚印  步行街综合管理办公室副主任

    为加强组织,抓好落实,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及抗震加固工程维护服务组,通信联络组、医疗救护防疫组等机构,相关人员及办公地点安排如下:

一、指挥部办公室

主    任:李富全

副 主 任:李怀凌

办公地点:区人防办

二、抗震加固、工程维护服务组

组    长:琚运林

副 组 长:李怀凌  刘平海

办公地点:区住建环局

三、通信联络组

组    长:李怀凌

办公地点:区人防办

四、医疗救护防疫组

组    长:王俊文

副 组 长:张宏宇  缑元冲

办公地点:区卫生局

五、应急资金及物资保障组

组    长:王洪忠

副 组 长: 杨  柳  刘艳彩

办公地点:区财政局

六、抢险运输组

组    长:朱贵元

副 组 长: 张  勇  李 铭

办公地点:区交通运输局

七、抢险救灾组

组    长:闻 峰

办公地点:区人武部

八、治安保卫组

组    长:吴言庆  姚建军  褚长青  王月明

办公地点:各公安分局办公所在地

九、人口疏散组

组    长:申家勇

副 组 长:李艳飞 郭志勇 程建文 王凤台 周天贵 张  静  

于海洲 申永军  张  宁  王玉栋  郑伟民  王菊平 常永军

李  岱 冯刚印

办公地点:区民政局

十、宣传组 

组    长:高建军

办公地点:区委宣传部

 

 

 

 

 

 

 

 

 

 

 

 

 

主办:文峰区人民政府         承办:文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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