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峰区卫生系统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信息来源 应急办  信息时间 2016-04-18 16:06:59  信息分享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规范卫生系统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及时有效地开展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危害,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医疗卫生正常工作秩序,促进社会稳定。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卫生系统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和先期处置应对工作。 
四)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充分发挥专业救援力量的骨干作用和人民群众的基础作用。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区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和区安委会组织协调下,区卫生局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卫生系统有关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各单位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主体的职责,建立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
3、条块结合,属地为主。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现场应急处置的领导和指挥以区人民政府为主。区卫生局和有关单位应与区人民政府密切配合,充分发挥指导和协调作用。
4、依靠科学,依法规范。采用先进技术,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采用先进的救援装备和技术,增强应急救援能力。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5、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事故灾难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完善装备、预案演练等工作。
(五)分级
以《文峰区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分级标准为准。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区卫生系统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组织体系由区卫生局、各医疗卫生单位、各专业应急救援机构、应急支持保障部门、应急救援队伍等组成。区卫生局及所属医疗卫生单位主要工作职责是负责事故现场受伤、中毒人员的抢救工作;负责事故发生区域疫情监测和防治工作;负责向应急指挥部和上级卫生部门报告人员伤亡、疫情监测及防治情况;在紧急情况下向上级卫生部门寻求医疗支援。
区卫生局适时成立由卫生局局长任总指挥、副局长任副总指挥、有关医疗卫生单位负责人组成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在区人民政府或区应急指挥部和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统一领导和指挥下全面负责突发安全事故的监测、预警、应急救援处置、善后和灾后重建、应急保障等工作。指挥中心主要职责是:统一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制定并实施卫生系统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统一调配救援设备、人员、物资、器材等;适时批准启动救援预案和终止紧急状态。
三、信息报告
(一)报告主体
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或在场人员应当以最快捷的方式报告事故发生情况,拨打公安110报警、120医疗急救、区卫生局和安监局值班电话,发生火警时拨打119报警电话,请求紧急救护。事故单位、在场人员、参与急救的医务人员应当在1小时内向区卫生局报告,区卫生局立即向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
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方面的突发事件可能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信息,均应及时通报区人民政府和区安监局等部门。要及时、主动向区安监局、区有关部门提供与事故应急救援有关的资料。
(二)预警行动
区卫生局接到可能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信息后,按照应急预案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方案,并通报有关部门、单位采取相应行动预防事故发生。
(三)事故报告主要内容
事故报告人员在向上级报告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时,应提供以下情况:
1、发生事故的单位、时间、地点、位置;2、事故类型;3、伤亡情况及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评估:4、事故涉及的危险材料性质、数量;5、事故发展趋势,可能影响的范围,现场人员和附近人口分布;6、事故的初步原因判断;7、采取的应急抢救措施;8、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救援抢险的事宜;9、事故的报告时间、报告单位、报告人及电话联络方式。
四、应急响应
(一)应急反应
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当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应立即启动本级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区卫生局要具体制定并实施防止事故扩大的安全防范措施,迅速查明事故的性质、类别、影响范围等基本情况,制定救援方案,报区人民政府审定后实施。迅速组建抢险和现场救治医疗队伍。主要领导迅速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指挥现场抢险救灾、伤员救治及转送工作,控制事态发展。当事态超出其响应级别或事故无法得到有效控制时,应及时向区人民政府及区安监局报告, 根据事故类型、性质和严重程度,由区人民政府决定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对事故做出相应级别应急响应。具体应急响应行动执行《文峰区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分级原则。 
(二)指挥和协调
进入应急响应后,具体指挥和协调由区人民政府或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事故情况开展应急救援协调工作。区卫生局领导及工作人员按照职责分工,立即开展应急处置、应急保障工作,保证组织到位、应急救援队伍到位、应急保障物资到位,组织营救和救治受到伤害的人员。
(三)事故现场保护
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 发生事故的单位必须保护好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因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应当尽可能做出标志、拍照、详细记录和绘制事故现场图,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等。
(四)信息资源采集
要做好信息采集工作:包括事故单位情况、事故致因物、抢险救援设备、设施信息、事故中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信息等。对采集的信息要进行分析整合,按要求进行反馈。
(五)紧急处置
根据事态发展变化,出现急剧恶化的特殊险情时,在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依法及时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向区应急指挥部报告。
(六)医疗卫生救助
区卫生局负责组织开展紧急医疗救护和现场卫生处置工作。必要时,启动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预案、区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等,组织开展救援工作。区疾病控制中心根据事故类型,按照专业规程进行现场防疫工作。
(七)应急救援人员安全防护
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事故现场的规定。向应急救援人员宣传必要的救援知识,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用具。应急救援人员须服从命令听从指挥,有序开展工作。当遇到可能威胁应急救援人员险情,可能造成次生事故伤害时,应急救援人员要善于自我保护,避免不必要的人身伤害。
(八)群众的安全防护
配合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做好群众的安全防护工作。
(九)现场检测与事故危害评估
根据需要,成立事故现场监测、鉴定与评估小组。监测、鉴定与事故危害评估活动包括:事故影响边界,气象条件,对食物、饮用水卫生以及水体、土壤、农作物等的污染,可能的二次反应有害物,爆炸危险性和受损建筑垮塌危险性,以及污染物质滞留区等。
(十)新闻发布
配合做好有关新闻媒体对事故相关新闻信息进行综合、分析和报道工作。
(十一)应急结束
当遇险人员全部得救,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进行撤离和交接程序,恢复正常状态程序。由区应急指挥部宣布应急响应结束。
五、后期处置
(一)配合区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做好事故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疏散人员回迁、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慰问受害及受影响人员,保证社会安定,恢复正常医疗卫生工作秩序。
(二)配合保险机构及时开展各项保险理赔工作。
(三)按程序组成事故调查组,对事故展开全面调查。分析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建议,形成总结报告报送区人民政府及区安监局。
六、保障措施
(一) 通信与信息保障
建立完善救援力量和资源信息数据库,规范信息获取、分析、发布、报送格式和程序,保证应急机构之间的信息资源共享,为应急决策提供相关信息支持。区卫生局应急救援指挥组织负责相关信息收集、分析和处理,定期向区安委会办公室报送有关信息,重要信息和变更信息要及时报送。
(二)应急支援与保障
1、救援装备保障
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专业应急救援机构应当掌握本专业的特种救援装备情况,各专业队伍按规程配备救援装备。
2、应急队伍保障
依法组建和完善救援队伍,应急救援机构负责检查并掌握相关应急救援力量的建设和准备情况。 
3、医疗卫生保障
不断加强急救医疗服务网络的建设,配备相应的医疗救治药物、技术、设备和人员,提高医疗卫生机构应对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救治能力。加强对应急救治药品、医疗器械实施监督管理,保证所用药品、医疗器械的安全有效。区卫生局要全面掌握卫生资源信息,尤其是专科医疗救护方面的资源信息。
4、物资保障
建立应急救援设施、设备、救治药品和医疗器械等储备制度,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和装备。建立管理制度,加强日常性救援物资的维护、保养、检查,保证设施、装备性能的安全可靠。
5、资金保障
做好事故应急救援必要的资金准备。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资金首先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单位暂时无力承担的,报区人民政府协调解决。
6、社会动员保障
配合区人民政府,根据需要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参与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
(三) 技术储备与保障
区卫生局成立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专家组,并配合各级救援机构实施技术指导,为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
(四)教育、训练和演习
区卫生局将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纳入安全技术培训和安全宣传教育的内容,掌握应急救援知识,增强应急救援意识,提高应急救援能力。要加强对全区医务人员安全知识教育和特殊岗位操作人员技能的培训,建立并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组织各级应急管理机构以及专业救援队伍的相关人员进行上岗前培训和业务培训。结合本地实际,负责相关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全民的危机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卫生系统各单位根据自身特点,依据专项预案的内容,定期组织本单位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训练和演习,演习结束后应及时进行总结,形成总结报告送区卫生局备案。
(五) 监督检查
区卫生局对卫生系统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实施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七、附则
(一)预案管理与更新
随着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以及实施过程中发现的存在问题或出现的新情况,应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并上报区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各医疗卫生单位应当按照本《预案》的要求,结合本单位的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出本单位的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报区卫生局备案。
各单位应当建立和完善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值班制度、检查制度和例会制度。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遇有紧急情况,及时处理。定期检查应急救援工作,应当根据季节和事故发生期等情况,列入安全例会内容,定期分析和研究。必须高度重视安全生产事故的预防工作,加强安全监督管理。建立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和危险因素档案,实行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定期零报告制度,定期书面报区安监局。落实责任,制定监控整改措施,限期消除重大事故隐患,防止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 奖励与责任追究
1、奖励
在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1)出色完成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
(2)防止或抢救事故灾难有功,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免受损失或者减少损失的。
(3)对应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4)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2、责任追究
在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视情节和危害后果,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其中,对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分别报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报公安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按照规定制订事故应急预案,拒绝履行应急准备义务的。
(2)不按照规定报告、通报事故灾难真实情况的。
(3)拒不执行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者在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
(4)盗窃、挪用、贪污应急工作资金或者物资的。
(5)阻碍应急工作人员依法执行任务或者进行破坏活动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7)有其他危害应急工作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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