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交办案件办理结果公示(第8批 )

 信息来源 秘书科  信息时间 2018-06-14 08:41:51  信息分享

 一、安阳市汤阴县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080070

    反映情况:鹤壁市山城区的工业污水直排到安阳市汤阴县汤河水库,导致投诉人承包的鱼塘被污染。投诉人多次向省农业厅、鹤壁市山城区环保局等部门反映,无处理结果。鹤壁市环保局和鹤壁市山城区环保局之前给投诉人提供过一份工业企业排污名单,但至今未处理这些污染企业。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汤河水库在汤阴县境内无污染源,唯一污染源来自鹤壁市。自2016年以来,汤阴县多次接到群众反映汤河水库死鱼情况。汤阴县环保局多次与鹤壁市山城区环保局、安阳市环保局沟通协调,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该问题应由鹤壁市办理。

    处理及整改情况:已经向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说明情况,此件交办鹤壁市调查处理。

    问责情况:无

    二、安阳市文峰区(高新区)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080090

    反映情况:安阳市文峰区(高新区)文昌大道与中华路交叉口西150米金色维也纳小区楼下,内黄全羊饭店、川菜苑没有安装油烟净化装置,油烟直排,污染严重。

    调查核实情况:经现场调查,信访人反映的问题不属实。内黄全羊饭店安装一台功率为100瓦、处理风量为每小时4000立方米的华夏之光牌油烟净化装置;川菜苑饭店安装一台功率为100瓦,处理风量为每小时2000立方米的蓝尚牌油烟净化装置。两家饭店均安装了油烟净化装置,不存在信访人反映的情况。

    处理及整改情况:为严格标准,强化油烟净化效果,高新区行政执法大队责令内黄全羊饭店加装一台高功率的油烟净化器;川菜苑饭店更换为高功率的众旺油烟净化器。目前,两家饭店均已更换、安装到位。

    问责情况:无

    三、安阳市林州市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6080043

    反映情况:安阳市林州市原康镇原康村南坡有多家养殖场与居民家相邻,大安村南坡有几十家养猪场与岭底沟村相隔一条路,秦家岗与白庙村中间有几十家养猪场,距两村100多米,而且在村级公路两旁,行人穿过养殖场地段时感到恶心。白庙村南有几十户养猪场与村相隔一条河,北连村西有几十家养猪场与村相邻,西华村周围有多家养猪场、养鸡场与村相距三四十米,有的养猪场、养鸡场与农户是隔壁。北小庄村东南有几十家养猪场与村相邻,南小庄村东有多家猪牛场,而且是在村级公路两旁。牛窑沟小桥村养猪场的粪尿直接流入河床。

    调查核实情况:经现场核实,反映问题基本属实。涉及林州市原康镇6个行政村的269家养殖场,均在禁养区内,共养猪39650头,养鸡95200只。

    处理及整改情况:林州市政府按照《林州市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分方案》要求,决定对6个行政村禁养区内的养殖场进行取缔、关闭。截至目前,已取缔、关闭26家养殖场,转移、出售猪 2783头。剩余的于6月25日前完成畜禽转移、出售,7月31日前完成剩余幼崽转移、出售,确保在7月31日前禁养区内养殖场全部取缔、关闭到位。

    问责情况:1.对原康镇镇长吕澎亮、农牧局副局长赵兴林进行约谈。

    2.对原康镇主管环保副职郭学伟予以诫勉谈话。

    3.对农牧局畜牧经济科科长付保铭政务警告。

    四、安阳市林州市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6080050

    反映情况:原康镇大安、连家坡、南小庄、西华、宋村岗、砚华台、大荒、秦家岗等村,有的养猪场、养鸡场离村民家只有几十米,臭气薰天,苍蝇蚊子到处都是,气味难闻,群众生活受到严重影响。

    调查核实情况: 经现场核实,反映问题基本属实。涉及林州市原康镇8个行政村,禁养区内有养殖场34家,共养猪1760头,养鸡12000只。

    处理及整改情况:林州市政府按照《林州市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分方案》要求,决定对8个行政村禁养区内的养殖场进行取缔、关闭。截至目前,已取缔、关闭3家养殖场,转移、出售猪 800头。剩余的在6月25日前完成畜禽转移、出售,7月31日前完成剩余幼崽转移、出售,确保在7月31日前禁养区内的养殖场全部取缔、关闭到位。

    问责情况:1.对原康镇镇长吕澎亮、农牧局副局长赵兴林进行约谈。

    2.对原康镇主管环保副职郭学伟予以诫勉谈话。

    3.对农牧局畜牧经济科科长付保铭政务警告。

    五、安阳市文峰区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6080061

    反映情况:安阳市和汤阴县之间南田村羑河与107国道(京广铁路桥)交叉口东南方向200米处,郜国只(安阳市龙安区田村街道办事处丁家庄村村民)、姚长顺(安阳市龙安区田村街道办事处北田村村民)从2017年开始倾倒工业和生活垃圾,然后用建筑垃圾覆盖,坑有10多米深,最后在上面覆盖1米厚的土。每天晚上,几十辆自卸车往返倾倒垃圾,路上的浮尘有十几厘米厚。

    调查核实情况:信访人反映的地方为南田村原集体砖厂废弃的窑坑,隶属安阳市龙安区田村街道办事处。该砖厂始建于20世纪80年代中期。2000年,出台取缔烧黏土砖的相关规定后,村委会将砖厂拆除,形成4米至6米的深坑。砖厂占地89.58亩,其中,占南田村集体土地55.88亩,占村民土地33.7亩。

    经调查,信访人反映的问题基本属实。

    1.窑坑主要由建筑垃圾填埋,夹杂部分生活垃圾和工业垃圾。

    2.窑坑因前期无法耕种、无人管理,致使出现乱倒建筑垃圾现象。2017年6月,南田村村委会决定对村集体所属的55.88亩窑坑进行复耕。

    3.由南田村村委会与郜国只达成协议,将南田村拆除旧村产生的建筑垃圾倒至深坑,并在上面覆盖70厘米厚的黄土,达到复耕土地的目的。

    4.因该坑含有南田村村民承包的集体土地33.7亩,由郜国只、姚长顺自行与村民协商向坑内倾倒建筑垃圾,并在上面覆盖黄土,达到土地复耕的目的。每亩给村民租赁费3000元。

    处理及整改情况:1.立即停止倾倒建筑垃圾行为,并对现场生活垃圾进行清理。

    2.对现场地块用六针网覆盖。

    3.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对郜国只倾倒渣土无防尘措施、渣土裸露未覆盖行为给予10万元处罚。

    4.区环保局委托第三方对现场土壤进行检测,待出具检测结果后,视情节依法作出相应处理。

    问责情况:龙安区田村街道工作委员会给予南田村党支部书记李树峰党内警告处分,给予旧村拆迁网格员唐海印开除处理。

主办:文峰区人民政府         承办:文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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